3商人入禀关丹高庭·挑战爪夷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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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13日讯)3名商人昨日入禀关丹高庭,要求高庭审核彭亨州政府与关丹市议会强制广告与招牌附加爪夷文政策的合法地位。
爪夷文书法行动组织(SEKAT)秘书长阿伦多拉沙米说,3名向高庭入禀诉状的商人为杰汉阿都拉、潘隆岩及丹拿巴兰,他们是昨日正式入禀,挑战彭州政府于2018年3月1日通过州行政会议,议决落实并强制商家使用爪夷文的合法性。

他说,此次诉状还包括针对1963/1967年国家语言法令(32法令)阐明马来语为官方语,但并未规定必须使用爪夷文,以及关丹市议会抵触了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 法令)赋予地方政府管理的权利。
“通过法律途径,让高庭宣判取消强制广告招牌使用爪夷文,同时取消商家因未设爪夷文而接获的罚单。”
阿伦多拉沙米通过电访,对《星洲日报》如是指出。他也说,3名起诉人为该组织的成员。
他说,关丹市议会由2018年3月1日拟定使用爪夷文强制令开始,到同年4月3日发出公函予县内所有商家作出正式通知,当局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取缔没有置放爪夷文的广告招牌。至今,执法行动陆续在进行当中,都是不合理的作法。
“当局执行的行动不具任何法令赋予的权利,所以,我们早前已连同多个民间组织如彭亨州广告同业公会和马中双园经贸协会等收集商家的罚单,现共收集了121名商家呈交的罚单。”
他说,收该组织进行罚单收集行动的同时,呼吁商家拒绝缴付罚款,以将之作为呈堂证据。
他补充,起诉人也要求高庭宣判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 法令)第2条文与联邦宪法第8条款有冲突。
他指出,相关条文阐明,地方政府可以随时随地,在不具任何理由下撤销商家的执照或准证。
“在这段期间,起诉人亦要求暂缓彭亨州政府的强制使用爪夷文令,直至法庭宣判结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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