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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0pm 14/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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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驴借出银行户头 认罪罚400至1100令吉

(关丹14日讯)3名因将出借予不法集团,今天全数被提控上庭并纷纷认罪,在相关法令下各被判400令吉至1100令吉。

3名被告分别是三苏沙巴利(43岁)、杨康进(41岁)、约翰洪伟恩(27岁),人名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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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沙巴利被控于被告于今年1月9日约早上10时19分至10时50分,通过马银行的户头获取一笔600令吉来自一女子刷单汇出的款项。

该名来自吉兰丹哥打峇鲁的被告被判4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代替。

另外,来自柔佛麻坡的杨康进和约翰洪伟恩,各被控以2罪状。

杨康进的首项罪状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22日约下午4时27分,通过武吉乌美路的马银行提款机获取一笔2000令吉款项。

次项控状指出,该被告于今年2月24日约下午3时53分,通过米昔拉路的马银行提款机获取一笔1000令吉款项。

该名被告的两项罪状分别被判罚款550令吉和500令吉。

约翰洪伟恩的首项罪状指出,被告于今年2月21日约下午12时32分至2时39分,通过武吉乌美路的马银行提款机获取一笔3000令吉款项。

次项控状指出,该被告于今年2月26日约下午12时30分,通过市区的联昌银行提款机获取一笔1000令吉款项。

该名被告的两项罪状则被判罚款600令吉和500令吉。

2被告所接收的款项是来自一名男子办理车贷手续的费用。

由于上述被告均无法解释他们所获取的款项来源,上述行为已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均向推事法蒂娜求情,要求体谅他们收入微薄(900至1800令吉月薪),需要供养一家多口,希望获判最低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娜菲查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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