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拉央15日讯)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说,行动党巴生区原任国会议员查尔斯入禀吉隆坡高庭,针对解散国会违反联邦宪法一事,起诉他和看守政府,这犹如也在挑战国家元首的权威。
他说,国家元首接获首相的要求后,在解散国会方面拥有完全的自由裁决权且不能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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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援引联邦宪法第40条款(1),我援引联邦宪法第40条款(2)(b),即首相可以提出请求并向国家元首建议,基于第40条款(2)(b)和第55条款(2),国家元首有权力解散国会。”
他是今日为巫统彭亨百乐区部三大臂膀代表大会主持开幕仪式,在会上致词发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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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查尔斯不同意并试图挑战,但我相信此举不仅挑战了要求解散国会的首相,同时还挑战国家元首的权力。
他说,国家元首在解散国会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力是任何一方都不能挑战,而国家元首不能单独解散议会,这需要首相提出要求。
查尔斯是针对首相在10月10日宣布解散议会而提起诉讼,而政府、看守首相及选举委员会今天也向高等法庭提交申请撤消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