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丹28日讯)关丹市政厅去年11月发出的新通令指示,今年开始所有新制作的商店招牌,国文店名须有爪夷文翻译,而且爪夷文字体必须与国文字体一样或者更大,以便进一步推广爪夷文的应用。
根据通令附上的指南,爪夷文字体必须位于国文店名上方,至于商店的中文或其他语文的名字则必须放置在国文店名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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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也限定有关爪夷文的字体必须使用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或Arabic Style书体。而且必须获得国家语文及出版局(Dewan Bahasa dan Pustaka)的批准,或者获得当局所委任的爪夷文委员(Munsyi Jawi)的验证。
指南中也强调,爪夷文的使用必须以双语形式出现在整个广告牌/招牌上,或至少在招牌的国文店名上。任何展示的广告牌必须事先获得关丹市政厅的批准。

若招牌附爪夷文可维持现状
关丹市政厅公关诺卡玛华蒂受询时指出,招牌及广告牌必须附上爪夷文的政策早于2019年生效,实施范围包括新的商店及原有商店,并非新政策。当局只是于2022年11月发出新的通令,扩大了爪夷文在招牌及广告牌上的使用范围。
“在过去已经配合指南附上爪夷文的商店招牌,可以维持现状;至于今年新申请的商店招牌或广告牌,则必须根据通令中附上的第二图示(Contoh 2)的指南,使用爪夷文。这项要求与过去的最大区别是,招牌上国文店名必须有爪夷文翻译。”

沈春祥:商家要求解释
另一方面,彭亨消费人事务与人力资源委员会主席沈春祥说,最近关丹许多广告业者都纷纷收到市政厅关于商店招牌及广告牌使用爪夷文的新通令,并对于指南中不大明确的地方感到疑问,希望当局对此给予解释。
“业者在反映中也指出,当局要求商店招牌上的店名必须有爪夷文翻译的名字,而且字体必须与国文一样大,甚至是更大。虽然占去招牌许多的面积,但是广大民众却看不懂爪夷文,因此意义何在?”
沈春祥说,他会把业者的疑惑带进本星期三召开的彭亨州政府行政议会讨论,并要求关丹市政厅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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