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丹25日讯)关丹6岁及5岁兄妹遭母亲与继父虐打案,男女被告今日在关丹第一地庭面控不认罪,各获准以2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
两名被告分别是28岁的母亲诺莎菲达,以及其29岁的第二任丈夫诺阿立夫礼旺。两人都居住于关丹武吉朗盈班丹达迈1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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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男女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在位于班丹达迈1的住处,在作为监护人的身份下,向该名6岁的男孩进行伤害,并导致对方身体受伤,因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即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并且可以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二控状,则控告男女被告于今年1月,在同一地点并且在作为监护人的身份下,向该名5岁的女孩进行伤害,并导致对方身体受伤,同样触犯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且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副检察司哈雅迪阿都拉也向法官建议增加两项附加刑罚,即守行及判处长达240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男女被告在法官莫哈末莫占尼面前否认有罪,哈雅迪阿都拉向法官建议每人根据每项控状支付1万5000令吉保释金,(每人两项控状即3万令吉)禁止两名被告接触两名受害人,目前两名受害人交由祖母照料。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哈米基认为,保释金的定义是为确保被告准时出庭,而控方建议的金额已属于太高,而男被告目前任职罗里司机,月入2500令吉,除了应付家庭负担,也需承担照料两老的责任,而女被告与男被告于2020年结婚,目前是全职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因此希望法官减少保释金。
经过考量后,法官莫哈末莫占尼宣布两名被告根据每项控状以1万2000令吉保释(每人两项控状即2万4000令吉),必须交出护照,同时每月于当地警局报到,直到审讯结束。此案订于今年7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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