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行情不好添負擔‧臨時建築物執照稅來得不是時候




(直涼25日訊)百樂縣議會近期徵收數百令吉的臨時建築物執照稅,商家對此新的稅收一時間難以接受,有者希望若非得要收應當降低款額,地方領袖也希望當局勿倉促執行,不如先通過彙報會讓人民瞭解。
本月初,百樂縣議會的執照組、建築監控組等小組聯合展開登門行動,並從明加叻開始巡視和進行漂白行動,要求那些早前興建時未經批准的建築物業主申請該臨時建築物執照,當局也向有關業主發出通知信,信上註明有關建築所需繳付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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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天內須呈文件
此外,相關業主在接獲通知信的14天內,必須提呈所需文件如地契、建築結構與面積測圖、電水單、建築物照片,申請者若非業主需提呈合約或相關批准信件,否則該縣議會可跟據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採取行動。
根據縣議會的說法,無論是在私人土地、政府土地、私人公司或聯營公司的土地所建的建築物(住家或商店),當時若沒申請建築物執照並獲得完工證明書(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and Compliance,CCC),需每年繳付臨時建築物執照稅。
黃俊榮:2店共需繳付逾300令吉
明加叻居民黃俊榮說,兩個星期前,縣議會官員通知他和家人必須申請臨時建築物執照。他們的兩間店分別是摩哆車店和電話店,申請臨時建築物執照稅各需繳付100餘和200餘令吉,之後每年需繳付60餘令吉和90餘令吉,目前他們還沒繳付。
“現在經濟不景氣,生意難做,我們希望最好不要徵收這筆稅款,如果到時要收,也希望可以降低稅額。”
“根據瞭解,凡是在明加叻火車周邊經營生意的商家都收到這項執照通知信。我們不懂這是怎樣的執照稅,在某些方面也感到困擾,比如有還土地稅是否還需要繳付此稅?建築物的面積是自己量還是官員量?”
梁耀雯:縣會應與商家彙報交流
直涼州議員梁耀雯說,這是當局的漂白計劃,從明加叻開始展開行動,明加叻火車路一帶的老商店若之前沒有完工證明書,縣議會要求商家去申請臨時準證。該準證需要每年更新,而稅收是根據建築物大小面積來計算。
“這是新的稅收,過去十多二十年從來沒有執法,現在要落實,肯定引起人民的不滿,何況在執行時也有不當,即限制商家在兩個星期內給予配合,否則就會罰款,這猶如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懲罰商家,並不適當。”
她說,即使當局以十多年沒有執法作為藉口,也應該給大家更多時間去了解和接受。她是近期接到明加叻商家投訴後,在上星期會見縣議會秘書,要求縣議會不要強硬在短期內立刻執行。
“縣議會應該跟涉及商家進行彙報交流,讓他們更瞭解有關執照的詳情。早一陣子,大家還在為高昂地稅和招牌爪夷文課題備受困擾,現在要徵收臨時建築物執照稅,可說是對人民雪上加霜。”

林星忠:尋求雙贏方案
馬華百樂區會副主席林星忠說,那些建在土地局、縣議會或者工程局保留地的建築物可說是非法違建,有者建了檔口或建築店屋再向縣議會申請營業執照,如果建在當局的保留地則須有當局的支持信。
“基於涉及建物是建在保留地,政府不可能發出入夥紙,如果在某個土地建臨時屋子,需向縣議會申請臨時準證,而臨時準證必須每年更新。
他說,縣議會徵收臨時建築物執照稅,在業主向縣議會申請該執照時已經知道他們違反條例,且有向有關屋主收門牌稅,某個層面就是間接讓有關建築合法化。
“然而,基於目前商家已經繳付門牌稅和土地稅,希望這項新稅務可以暫緩執行,等到雙方尋求雙贏的方案並取得共識,縣議會也應該更妥善進行規劃。”
黃奕龍:來得不是時候
馬華百樂區會署理主席黃奕龍說,不管是建住家或商店,若沒依照縣議會的準則,一般是都會有問題的,此臨時建築物執照稅若是漂白計劃,未嘗不是好事。
“無論如何,由於涉及業者相當多,此執照稅也來得不是時候,希望縣議會延遲執行。”
梁金福:早期建築物沒入夥紙
行動黨彭亨州主席梁金福說,據他所知,除了花園住宅區(Taman)外,幾乎以前所建的建築物都沒有入夥紙。
“臨時建築物執照稅若是執行,肯定影響很多人,州政府應豁免這類建築物。至於那些要翻新重建的房屋,才須向縣議會申請建築設計圖。”
鄧福樂:每年繳付不合理
百樂華團聯合會主席拿督鄧福樂指出,縣議會對那些建了數十年的住家或商店徵收臨時建築物執照稅並不合理,何況業主每年都繳付土地稅和門牌稅,若是一種懲罰,繳付了表示該建築屋與土地是合法的另當別論。
“一旦執行這項新稅收,很多地區都會受到影響,如直涼的法龍宮、和平村、張裕園、胡姬花園,還有吉拉央的南村、西村、中村等。這項稅收應該是一次性,讓業主沒有後顧之憂,但每年繳付不合理,此時落實也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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