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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5pm 31/03/2020

觸犯行動管制令·22人被控上庭

(图:星洲日报)
(圖:星洲日報)

(關丹31日訊)22名男女包括1對華裔情侶、兩名孟加拉籍男子、5名青少年等人,因觸犯行動管制令於今日被控上關丹法庭,被告們承認控狀,面對不同懲罰,包括監禁及罰款或兩者兼施,3名青少年獲保外以等待操行及社會福利局報告出爐。

22名年齡介於17至47歲的各族被告,包括1名26歲華裔女子及1名19歲華裔男子被控於3月21日至29日期間,分別在不同地點,觸犯行動管制令,於今日被帶上關丹推事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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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們被控於在上述尚在行管令期間內,仍然到處遊蕩及聚會等,出現在關丹病毒傳染區,被告們舉動已經觸犯2020年防範及管制傳染病法令第3(4)條文,並可在第7(1)條文被判刑,同時也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多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被告們認罪後,推事努魯法拉哈做出不同判決;其中有兩名17及19歲的被告因遭巡警截停,企圖逃脫而撞上巡邏車,被加控妨礙公務罪名,即觸犯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警員執法),因此判罰以共1300令吉保外,另一名17歲少年則獲准以500令吉保外,3人皆需等待操行及社會福利局報告,因此案件展延至5月5日判刑。

餘者的判決分別為兩人監禁3天及罰款300令吉,如無法繳付罰款以1個月監禁替代; 7名被告監禁兩天及罰款300令吉,如無法繳付以監禁1個月替代;1名殘障人士判處監禁14天 ;6人罰款300令吉,如無法繳付,以1個月監禁替代;1人罰款200令吉,如無法繳付以監禁14天替代;兩名孟加拉籍男子被判罰款400令吉,如無法繳付以監禁1個月替代。

華裔情侶是在油站被截停,被盤問時,無法給予合理解釋被控;至於兩名孟加拉籍被告,則是無理由前往甘孟工藝大學研究院附近,因此被控上庭。

此案由西蒂愛莎副檢察司負責,來自法律援助基金局的律師諾哈菲達代表被告們向法庭求情。

據瞭解,所有被告皆已繳清罰款及保釋金。

(图:星洲日报)
(圖: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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