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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5日讯)无良路边榴梿摊贩根据消费者驾驶的车款来定价,驾名车就要买贵榴梿,而且还使用不标准的磅秤疑“吃秤头”,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喊“捉”,违例者罚款1000令吉!
故意不展示榴梿价格
彭亨贸消局执法组主任阿末菲特利接受指出,有榴梿贩摊明知故犯,故意不展示榴梿价格,并根据消费者驾驶的轿车款式来定价,牟取暴利。
他说,随着榴梿的需求量增加,一些商家趁机赚取倍增的利润,举个例子,当驾驶豪华车的消费者购买榴梿时,榴梿的价格将增至2、3倍。
“贸消局将在关丹、而连突、文冬、立卑、劳勿和淡马鲁等各地持续展开取缔行动,以全面杜绝奸商谋暴利的不良风气。
“违例者将在1993年价格管制令(杂货商须展示标价)3(1)条文下,被罚款1000令吉。”
4小贩没标价磅秤不合格罚1千
他也说,也有商家使用不合规格的磅秤,抵触1972年磅秤及测量法令14(6)条文,一旦罪成,个人可被罚款1000令吉,公司或机构可被2000令吉。
他指出,日前有4名榴梿小贩因没有标价及使用不符合规格的磅秤,共被罚款4000令吉。
他说,在这期间,该局在云冰、淡马鲁、而连突和关丹共展开了78次取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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