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逆驶撞死人·被告医病 准30万保释




(关丹19日讯)关丹高庭今日裁决“酒驾逆向行驶撞死人”案面对谋杀及鲁莽驾驶两项罪名的被告张建平,在患病特殊理由下被允许以30万令吉保外,同时必须遵守4项附加条件,案定于9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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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附4条件 924过堂
有关附加条件分别为:(一)交出国际护照;(二)每隔两周的星期一向邻近警局报到;(三)不得擅自离开关丹县(除非紧急事件);(四)不得接近或骚扰案中死者家属或案件证人。
在被告获准保释后,出席旁听的被告家眷和朋友随即著手办理保释手续。
高庭法官拿督再那阿兹曼今早宣读辩方申请保释的裁决判词时指出,法庭作出上述裁决是让被告享有完善的治疗,因此保释后必须留守在家,不得外出寻乐,一旦发现违反上述任何附加条件即撤销保释,并拘押至案件审理结束为止。
42岁的被告张建平(鱼商)于6月1日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后,不获保释,一直拘留在监狱。
患高血压糖尿病肝炎等
辩方律师团于7月22日入禀高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条文以被告患病的特殊理由,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保外接受治疗。有关申请是基于被告自案发(5月26日)起被拘禁,但被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B型肝炎及脊椎疼痛的病情需要在特定医院治疗,是狱方无法为被扣者提供的医疗照顾。
再那阿兹曼补充,被告是在关丹高庭未正式审理被告所面控的案件前,入禀要求保释,因此高庭经过考量控辩双方陈情后,接纳辩方申请保外的理由。
控谋杀鲁莽驾驶
而控方今天在关丹高庭,正式以谋杀及鲁莽驾驶两条罪名,提控被告张建平。
法官再那阿兹曼说,警方及控方在案发初期,是援引陆路交通法令调查案件,但控方及警方有权依据新证据和因素,援引其他合适法令提控涉案者,法庭无权干涉。
主控官纳斯鲁哈迪副检察司说,控方是在获得总检察署批准,在被告所涉及的案件,正式移交高庭进行提控及审讯。
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5月25日晚上9时20分,在关丹绕道至武吉朗盈路Petronas油站附近,撞死当时正前往上班途中的阿南弗拉职员,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罪成将面对强制性死刑。
第二控状,则指被告于5月25日晚上9时20分,在关丹绕道至武吉朗盈路逆向行驶,对其他公路使用者构成威胁,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鲁莽及危险驾驶)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少过5年,而且将失去持有驾驶执照的资格不少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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