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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15日讯)关丹中华总商会,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今日议决撤销,同时要2名入禀者承担答辩方1万令吉堂费。
法官在宣读上述判决后,也谕令挑战派入禀诉讼人即刘建壮及石传伟须承担1万令吉堂费,作为赔偿答辩人商会选委会成员即拿督曾玟祯、彭文平、罗秀龙,及商会的堂费。
再纳阿兹曼在聆听完原任派商会代表律师拿督杰克提出,要上述两名入禀者赔偿因庭令被迫展延改选的损失。
法官也答应让答辩人去计算,已向这2名入禀者追讨展延改选大会的损失赔偿。
再纳阿兹曼说,根据入禀者于本月2日在入禀法庭时,提出需要法庭颁布紧急庭令,阻止商会在9月6日当天的大会上,执行第8项议程,即新届理事会改选,但并没有完全告诉他事情的全部,包括会牵涉到法庭规则第29条第一项(2c)条款,法庭于是在聆听了单方面的说词就发出了禁止改选庭令。
“答辩人律师针对此庭令,提出反驳及反对理由,指庭令不能由单方面申请,若有争议或纠纷,应透过开会解决,或由组织最高权力场合即会员大会当天解决。”
法官也在庭上解释,如果当时入禀者有告诉他当中会牵涉到改选的展延,或许就不会单聆听单方面就发出庭令给予入禀者。
再纳阿兹曼也说,他相信会员们都是有足够的成熟度和智慧,做出正确的判断。
“任何组织召开常年大会,一般上都是涉及选举,商讨会务,很少只是为了吃喝的康乐性质。”
他也说,诉讼人主要申请庭令目的是针对会员大会第8项议程,依据商会7月致函社团注册局,也是以今年改选做为申请召开大会的理由。
“但诉讼人对商会的选委会公信投入不信任,及对参与理事会选的候选人资格存有质疑,因此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只允许进行大会,不可改选。”
原任派律师杰克随后向法庭建议起诉人应承担堂费为2万5000令吉,但诉讼人律师王昭云以诉讼人本意是为了商会利益为出发点,堂费应定为2000令吉。法官判如上述。
图说:
k0915lmf01.jpg
商会原任派代表律师与曾玟祯(中)在法庭外合影。李馨怡(左起)、杰克。吴贤晖(右起)和赖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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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15日讯)关丹中华总商会“搁置改选,直到另行通知”庭令一案,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今日议决撤销,同时要2名入禀者承担答辩方1万令吉堂费。
法官在宣读上述判决后,也谕令挑战派入禀诉讼人即刘建壮及石传伟须承担1万令吉堂费,作为赔偿答辩人商会选委会成员即拿督曾玟祯、彭文平、罗秀龙,及商会的堂费。
再纳阿兹曼在聆听完原任派商会代表律师拿督杰克提出,要上述两名入禀者赔偿因庭令被迫展延改选的损失。
法官也答应让答辩人去计算,已向这2名入禀者追讨展延改选大会的损失赔偿。
再纳阿兹曼说,根据入禀者于本月2日在入禀法庭时,提出需要法庭颁布紧急庭令,阻止商会在9月6日当天的大会上,执行第8项议程,即新届理事会改选,但并没有完全告诉他事情的全部,包括会牵涉到法庭规则第29条第一项(2c)条款,法庭于是在聆听了单方面的说词就发出了禁止改选庭令。
“答辩人律师针对此庭令,提出反驳及反对理由,指庭令不能由单方面申请,若有争议或纠纷,应透过开会解决,或由组织最高权力场合即会员大会当天解决。”
法官也在庭上解释,如果当时入禀者有告诉他当中会牵涉到改选的展延,或许就不会单聆听单方面就发出庭令给予入禀者。
再纳阿兹曼也说,他相信会员们都是有足够的成熟度和智慧,做出正确的判断。
“任何组织召开常年大会,一般上都是涉及选举,商讨会务,很少只是为了吃喝的康乐性质。”
他也说,诉讼人主要申请庭令目的是针对会员大会第8项议程,依据商会7月致函社团注册局,也是以今年改选做为申请召开大会的理由。
“但诉讼人对商会的选委会公信投入不信任,及对参与理事会选的候选人资格存有质疑,因此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只允许进行大会,不可改选。”
原任派律师杰克随后向法庭建议起诉人应承担堂费为2万5000令吉,但诉讼人律师王昭云以诉讼人本意是为了商会利益为出发点,堂费应定为2000令吉。法官判如上述。
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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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原任派代表律师与曾玟祯(中)在法庭外合影。李馨怡(左起)、杰克。吴贤晖(右起)和赖志明。
#(关丹15日讯)关丹中华总商会“搁置改选,直到另行通知”庭令一案,高庭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今日议决撤销,同时要2名入禀者承担答辩方1万令吉堂费。
法官在宣读上述判决后,也谕令挑战派入禀诉讼人即刘建壮及石传伟须承担1万令吉堂费,作为赔偿答辩人商会选委会成员即拿督曾玟祯、彭文平、罗秀龙,及商会的堂费。
再纳阿兹曼在聆听完原任派商会代表律师拿督杰克提出,要上述两名入禀者赔偿因庭令被迫展延改选的损失。
法官也答应让答辩人去计算,已向这2名入禀者追讨展延改选大会的损失赔偿。
再纳阿兹曼说,根据入禀者于本月2日在入禀法庭时,提出需要法庭颁布紧急庭令,阻止商会在9月6日当天的大会上,执行第8项议程,即新届理事会改选,但并没有完全告诉他事情的全部,包括会牵涉到法庭规则第29条第一项(2c)条款,法庭于是在聆听了单方面的说词就发出了禁止改选庭令。
“答辩人律师针对此庭令,提出反驳及反对理由,指庭令不能由单方面申请,若有争议或纠纷,应透过开会解决,或由组织最高权力场合即会员大会当天解决。”
法官也在庭上解释,如果当时入禀者有告诉他当中会牵涉到改选的展延,或许就不会单聆听单方面就发出庭令给予入禀者。
再纳阿兹曼也说,他相信会员们都是有足够的成熟度和智慧,做出正确的判断。
“任何组织召开常年大会,一般上都是涉及选举,商讨会务,很少只是为了吃喝的康乐性质。”
他也说,诉讼人主要申请庭令目的是针对会员大会第8项议程,依据商会7月致函社团注册局,也是以今年改选做为申请召开大会的理由。
“但诉讼人对商会的选委会公信投入不信任,及对参与理事会选的候选人资格存有质疑,因此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只允许进行大会,不可改选。”
原任派律师杰克随后向法庭建议起诉人应承担堂费为2万5000令吉,但诉讼人律师王昭云以诉讼人本意是为了商会利益为出发点,堂费应定为2000令吉。法官判如上述。
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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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原任派代表律师与曾玟祯(中)在法庭外合影。李馨怡(左起)、杰克。吴贤晖(右起)和赖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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