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连突21日讯)彭亨州燕窝商公会主席拿督许亚权说,“农业”(Pertanian )涵盖的范围极广,除了包括务农外,养殖蜜蜂、鱼类、水产及引燕也算是农业范畴,因此,在农业地上进行引燕业并没有抵触土地法令。
他指出,依据1965年国家土地法令(56条例)第5条文,“Pertanian ”除了是种植物外,繁殖及养殖蜜蜂、经济动物、鱼类及所有水产类,还有引燕,也算是农业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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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针对有关燕屋设立在农业地引发争议一事,透过文告如是表示。
他强调,已经咨询了县局助理哈丽玛,并获得了详细的解答。“依据1965年土地法令56条例第5条文,引燕业属农业,受兽医局、农业及农基部管辖,燕屋可以在农业的名义下建设。”
他强调,依据国家土地法令(56条例)第115条文里所提及的“农业”注解,在农业的名义下,在农业地上建设燕屋算合法的。“有鉴于此,地方政府不应对农业地上的燕屋实施诸多限制,因为这对业者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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