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秘書:最高罰50萬監5年‧勿濫用彭政府 州徽章



(關丹28日訊)彭亨州政府發現州徽和州政府徽章已遭濫用於社交媒體和車輛標誌,彭亨州秘書拿督斯里沙烈胡丁因此提醒民眾停止濫用州徽和州政府徽章行為,違反者可在2017年徽章、賜封與勳銜(防止濫用)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沙烈胡丁週三發出文告指出,州政府最近發現不相關或不負責者濫用州徽或州政府徽章在社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WhatsApp、車輛標誌等,這些濫用行為必須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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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皇家紋章
他提出,2017年徽章、賜封與勳銜(防止濫用)法令第18項規定,禁止濫用彭亨州的徽章、賜封與勳銜,也包括禁止濫用彭亨蘇丹陛下的皇家紋章、彭亨州王儲皇家紋章和彭亨州政府的徽章。
他聲稱,根據2017年徽章、賜封與勳銜(防止濫用)法令第3 (1) 條文,無論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規定,除非得到彭亨蘇丹陛下的書面許可,否則任何人不得使用彭亨州徽章、賜封與勳銜。
他說,州徽章、賜封與勳銜及其複製品被禁止使用的情況包括:
(a) 作為任何貿易、商業、就業、職業或任何社會或個人目的;
(b) 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製作、訂購、生產或使用,或作為任何專利或任何商標或設計形狀的名義;
(c) 為銷售目的而製造或出售或展示出售或持有;
(d) 作為任何車輛上的展示或粘貼。
“任何濫用或違反者可在2017年徽章、賜封與勳銜(防止濫用)法令第3 (2) 條文被提控上庭,一經定罪,可被判不少過25萬令吉且不超過50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少於1年且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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