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6日讯)被起诉在私人地抛工业固体废料而俯首认罪的废料处理公司经理要求案件展延,以变卖房屋筹钱缴还罚款,法官因此择定明年3月2日下判。
被起诉的废料处理公司是在今年8月5日在关丹地庭面对2项指控,第一项控状指废料处理公司在2019年8月28日下午约4时15分,位于双溪双溪加浪地区非法抛弃工业固体废料,因此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第71(1)条文,并可在第71(8)条文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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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6个月和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废料处理公司在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未有执照下经营管制固体废料回收服务,因此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法令)第14(1)条文,并可在第14(3)条文下治罪。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至少5万令吉和最高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认为,由于2项诉状罪成可被罚款至少6万令吉,加上另一宗发生在2017年被判1万7500令吉罚款的指控,该公司一旦罪成预料需缴还至少6万7500令吉罚款。
二度展延下判
该废料处理公司52岁经理林盛杰(译音)代表公司出庭面控时认罪,碍于公司储备金不足以缴还款罚,因此要求法官延后下判,以想办法筹钱缴还罚款。
地庭法官因此把案件展延至今日,岂料被起诉人再以同样的理由,要求法官展延下判。
他向法官求情说,他已经努力筹钱,但是仍不足以应付罚款,他因此被逼变卖房屋套现,但是房屋买卖需要时间,他希望法官能够给予通融。
“我已经签署了买卖合约,但是律师说买卖程序需时5至6个月,我也把文件带来提交给法庭以示证明,希望法官能够把此案展延,让我有时间把钱凑足。”
彭亨州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检控官莫哈末法得利向法官指出,控方同意起诉人要求案件展延的请求。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利仄阿里向起诉人再三确认是否认罪后,决定接受起诉人的求情,把案件展延至2022年3月2日,这也是地庭给予起诉人最后一次的展延和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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