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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11pm 18/10/2021

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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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男认2贪污罪 受贿逾3万 罚14.5万

被告张永成(中)在法庭下判决后,在反贪委会官员陪同下步出法庭。 (梁镇强摄)

(关丹18日讯)一名在云顶某餐饮公司担任常务董事的新加坡籍华裔男子,于2019及2021年分别向两家公司主管处收取两笔总共为3万3850令吉的贿金,今日在关丹地庭面控时承认2项替代控状的罪名,总共被罚款14万5000令吉。

60岁被告张永成(人名译音)在第一项替代控状中,被控于2019年7月23日,在云顶某家银行分行处,非法收取来自一家供应公司主管通过线上汇款支付的2万6850令吉,以作为他委任对方公司为旗下餐厅供应价值205万6900令吉厨房用具合约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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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项替代控状,被告被控于2021年1月14日,在云顶一家银行分行处,非法指示一名公司主管通过线上汇款7000令吉给其银行户头,以偿还他在赌博中所蒙受的损失。

被告上述两项受贿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5(1)条文(不举报被行贿、承诺或给予贪污),并且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判刑,最高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律师团代表拿督约书亚凯文在庭上,向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求情指出,被告已届六旬,患有高血压,他在被逮捕时已经给予反贪委会高度配合,同时在过去也常捐助有需要者,因此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旺沙哈鲁汀则要求法官给予被告与其罪行相符的刑罚,以警惕社会勿涉及行,亦展现反贪委会致力肃贪的努力及坚定的立场。

经过检视后,阿末占查尼宣判被告两项罪名成立,第一项罪名罚款6万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取代,第二项罪名则是罚款8万5000令吉,或以监禁10个月取代。

被告张永成(人名译音)承认两项替代控状的罪名,总共被罚款14万5000令吉。(梁镇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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