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2日訊)垃圾隨便亂丟,一名建築裝修承包商今天被控上地庭,罰款1萬令吉。
被告賽莫哈末菲道斯(36歲)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下午大約1時45分,在關丹雙溪加浪棄置建築廢料到Lot 8076地段,因而牴觸2007年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法令(672法令)第71(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71(8)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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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及最高10萬令吉,或監禁6個月至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件,彭亨州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管理機構(SWCORP)於案發日下午3時接到民眾投報並展開調查,經過資料蒐集後掌握有關涉案羅裡,在現場傾倒廢料的視頻證據,採取行動。
被告聆聽控狀後,向法官莫哈末卡菲利仄阿里表示認罪。
對被告進行提控的彭亨州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管理機構主控官莫哈末法得利在法庭指出,被告在不被允許下,隨意丟棄裝修建材廢料在政府所擁有的土地緩衝區位置,必須受到適當的教訓。
他補充,丟棄建築建材廢料受特定管制,必須由受承認的廢料承包商運至特定廢料處理站,不能隨意丟棄在任何地方。
他說,案件涉及環境公共利益,為了維護大眾的及環境,希望法官考慮適合且合理的判決。
來自米昔拉的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陪同下,向法官要求輕判,減低罰款。
他求情時表示自己在疫情期間收入不穩定,還同時與妻子共育3名孩子。
法官經考慮後,判決被告罪成,罰款1萬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代替。
被告較後選擇繳付罰款,並在官員陪同下現場繳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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