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8日訊)彭亨州接連兩天發生2宗濫用自制槍械案,彭亨總警長拿督南利提醒持有自制槍械的民眾務必交出武器讓警方摧毀,因為自制槍械,即使只用於打獵也是犯法。
他今日出席關丹第三區水警隊搜尋與拯救演習後告訴記者,日前發生2宗濫用自制槍械案,民眾尤其居住在墾殖區並且可能擁有自制槍械的居民應給予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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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39涉擁非法槍械者
“截至目前,警方逮捕39名涉嫌擁有非法槍械者,並起獲23把自制槍械和114枚子彈,大多數被起獲的槍械是散彈槍,而調查發現,許多人使用自制槍械捕捉墾殖區內的野生動物。”
他說,本週2宗濫用自制槍械案分別發生在26和27日,其中發生在關丹武吉沙莪墾殖區4(Felda Bukit Sagu 4)郵的涉及者中槍死亡,另一宗則發生在馬蘭縣,一名70歲男子被捕。
“有些人甚至自制子彈,此舉更危險,人們以往通過別的方式取得子彈,現在似乎已變成了生產工業或工廠,是何等嚴重的行為,這不但對自制子彈的人,包括自制者身邊的人安全也受到威脅。”
他呼籲民眾如發現自制槍械或危險武器,應迅速聯絡警方前往銷燬,切勿自行摧毀或隨意丟棄,以免釀成意外。
他聲稱,非法擁有槍械者可以被控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若罪成可判最高7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他也提醒民眾勿使用自制槍械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因為此舉可以牴觸2010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令60(1)(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或許自制槍械只是用來打獵,但是誰能料到所製造的槍械有可能被濫用,原本對像是野雞,哪知道卻是奪取人命的武器。”
他受訪指出,警方也不排除有人自制槍械販售,至於民眾自動交給警方是否受到對付或牴觸法令,他不能作任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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