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9日讯)3名男子被控窃取森林资源,今天在地庭面控时否认罪状,法庭允许3人各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沙弗林(36岁)、阿末慕斯达因(30岁)以及莫哈末道菲(3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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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3名被告于今年10月21日大约下午3时30分,在没有合法准证下,于北根苯佑区(Penyor)甘榜柏拉窃取属于政府地段的森林树木,总共43支树桐。
被告们已经抵触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313法令)第15(1) (a) 条文,即在没有获得允许下于森林永久保留区或政府地拿取森林资源。该法令已由彭亨州根据1986年国家森林法令(应用)通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 15(2) 条文下判刑,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及监禁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20年。
被告3人今天在一名代表律师费沙陪同下出庭,他们均向法官沙鲁礼查否认罪状,并以每人各仅有1500令吉收入,需要照顾妻子与孩子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
大马半岛森林局主控官阿菲达都副检察司希望法庭批准3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保外。最后,法官定下每人5000令吉保释金。
案件择定于11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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