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9日訊)3名男子被控竊取森林資源,今天在地庭面控時否認罪狀,法庭允許3人各以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3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沙弗林(36歲)、阿末慕斯達因(30歲)以及莫哈末道菲(3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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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3名被告於今年10月21日大約下午3時30分,在沒有合法準證下,於北根苯佑區(Penyor)甘榜柏拉竊取屬於政府地段的森林樹木,總共43支樹桐。
被告們已經牴觸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313法令)第15(1) (a) 條文,即在沒有獲得允許下於森林永久保留區或政府地拿取森林資源。該法令已由彭亨州根據1986年國家森林法令(應用)通過,並可在同一法令第 15(2) 條文下判刑,以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及監禁不少於1年,但不超過20年。
被告3人今天在一名代表律師費沙陪同下出庭,他們均向法官沙魯禮查否認罪狀,並以每人各僅有1500令吉收入,需要照顧妻子與孩子為由,要求減低保釋金。
大馬半島森林局主控官阿菲達都副檢察司希望法庭批准3名被告各以2萬令吉保外。最後,法官定下每人5000令吉保釋金。
案件擇定於11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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