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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2pm 29/10/2021

彭亨森林局

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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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偷材 3男面控不认罪 各5000保外

摄影/录影:朱淑仪
被告3人阿末慕斯达因、莫哈末沙弗林和莫哈末道菲被彭州森林局官员带上关丹第三地庭面控。(朱淑仪摄)

(关丹29日讯)3名男子被控窃取,今天在地庭面控时否认罪状,法庭允许3人各以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3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沙弗林(36岁)、阿末慕斯达因(30岁)以及莫哈末道菲(3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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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3名被告于今年10月21日大约下午3时30分,在没有合法准证下,于北根苯佑区(Penyor)甘榜柏拉窃取属于政府地段的森林树木,总共43支树桐。

被告们已经抵触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313法令)第15(1) (a) 条文,即在没有获得允许下于森林永久保留区或政府地拿取森林资源。该法令已由彭亨州根据1986年国家森林法令(应用)通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 15(2) 条文下判刑,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被告3人办理完缴交保释金手续后准备离去,他们的亲友也陪同在侧。(朱淑仪摄)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及监禁不少于1年,但不超过20年。

被告3人今天在一名代表律师费沙陪同下出庭,他们均向法官沙鲁礼查否认罪状,并以每人各仅有1500令吉收入,需要照顾妻子与孩子为由,要求减低保释金。

大马半岛森林局主控官阿菲达都副检察司希望法庭批准3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保外。最后,法官定下每人5000令吉保释金。

案件择定于11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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