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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42pm 29/10/2021

彭亨森林局

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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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偷材 3男面控不認罪 各5000保外

摄影/录影:朱淑仪
被告3人阿末慕斯達因、莫哈末沙弗林和莫哈末道菲被彭州森林局官員帶上關丹第三地庭面控。(朱淑儀攝)

(關丹29日訊)3名男子被控竊取森林資源,今天在地庭面控時否認罪狀,法庭允許3人各以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3名被告分別是莫哈末沙弗林(36歲)、阿末慕斯達因(30歲)以及莫哈末道菲(3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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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3名被告於今年10月21日大約下午3時30分,在沒有合法準證下,於北根苯佑區(Penyor)甘榜柏拉竊取屬於政府地段的森林樹木,總共43支樹桐。

被告們已經牴觸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313法令)第15(1) (a) 條文,即在沒有獲得允許下於森林永久保留區或政府地拿取森林資源。該法令已由彭亨州根據1986年國家森林法令(應用)通過,並可在同一法令第 15(2) 條文下判刑,以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被告3人辦理完繳交保釋金手續後準備離去,他們的親友也陪同在側。(朱淑儀攝)

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及監禁不少於1年,但不超過20年。

被告3人今天在一名代表律師費沙陪同下出庭,他們均向法官沙魯禮查否認罪狀,並以每人各僅有1500令吉收入,需要照顧妻子與孩子為由,要求減低保釋金。

大馬半島森林局主控官阿菲達都副檢察司希望法庭批准3名被告各以2萬令吉保外。最後,法官定下每人5000令吉保釋金。

案件擇定於11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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