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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7pm 19/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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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勿前推事索贿被控 法庭1月下判

摄影/录影:朱淑仪

(关丹19日讯)前项因向烟销商索贿21万令吉而面对6项罪名,关丹地庭择定名明年1月11日下判。

现年40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敏被控索取贿金一案,于今早进入结案陈词阶段,关丹地庭法官阿末占再里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述之后,确定上述日期为裁决日,宣判被告是否罪名成立或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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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拉耶说,在相关案件审讯过程中,控方共传召了15名证人出庭,惟在众多证人及呈堂证据当中,却不包括被告在多个地点向人索贿的闭路电视录影片段。

他说,控方连录音片段也提供了,唯独没有在庭上播放闭路电视录影片段,令人质疑影片中可能有令控方担心的画面而不敢播放。

他也说,控方其中一名主要证人更是被告之前曾经审理一宗案件的被告女儿,足显证供的可信程度。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立卑及法庭任职推事时,于2019年7月5日至同年10月22日期间,被指向哈山巴斯里苏丹莫多索取10万令吉的贿金,及收取11万令吉的贿金。

前立卑及劳勿法庭推事莫哈末阿敏(左)以一身全黑蒙面装束出庭,紧紧包裹其容貌。(朱淑仪摄)

被告当时是负责审理哈山巴斯里苏丹莫多被控拥走私香烟案件的推事,有关索贿是作为不判处后者监禁,只是罚款作为回报。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b)条文及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于2019年12月12日被带上法庭面控,他共面对6项控状,惟被告不认罪。

阿末占再里于今年8月9日对控方以表面罪名(prima facie case)作出 结论后,令被告进行自辩。

此案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旺拉丁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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