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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7pm 19/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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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勿前推事索賄被控 法庭1月下判

摄影/录影:朱淑仪

(關丹19日訊)前項因向煙銷商索賄21萬令吉而面對6項罪名,關丹地庭擇定名明年1月11日下判。

現年40歲的被告莫哈末阿敏被控索取賄金一案,於今早進入結案陳詞階段,關丹地庭法官阿末佔再裡聆聽了控辯雙方的陳述之後,確定上述日期為裁決日,宣判被告是否罪名成立或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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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師拉耶說,在相關案件審訊過程中,控方共傳召了15名證人出庭,惟在眾多證人及呈堂證據當中,卻不包括被告在多個地點向人索賄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他說,控方連錄音片段也提供了,唯獨沒有在庭上播放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令人質疑影片中可能有令控方擔心的畫面而不敢播放。

他也說,控方其中一名主要證人更是被告之前曾經審理一宗案件的被告女兒,足顯證供的可信程度。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立卑及勞勿法庭任職推事時,於2019年7月5日至同年10月22日期間,被指向哈山巴斯里蘇丹莫多索取10萬令吉的賄金,及收取11萬令吉的賄金。

前立卑及勞勿法庭推事莫哈末阿敏(左)以一身全黑蒙面裝束出庭,緊緊包裹其容貌。(朱淑儀攝)

被告當時是負責審理哈山巴斯里蘇丹莫多被控擁走私香菸案件的推事,有關索賄是作為不判處後者監禁,只是罰款作為回報。

被告因而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6(b)條文及17(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被告於2019年12月12日被帶上法庭面控,他共面對6項控狀,惟被告不認罪。

阿末佔再裡於今年8月9日對控方以表面罪名(prima facie case)作出 結論後,令被告進行自辯。

此案主控官為旺沙哈魯丁旺拉丁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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