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萍 | 人類犯的錯,為何要野猴埋單?



近期,森林局在關丹著名海灘進行誘捕野猴行動,所給予的理由是,野猴進入餐廳搶奪食物、滋擾甚至攻擊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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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當局要減少野猴,因此計劃設置陷阱誘捕野猴,較後,再進行安樂死。
其實,野猴原本就生活在山間叢林,若不是人類大肆破壞了他們的居所,在有足夠的糧食及棲身之地,野猴又怎會到餐廳搶奪食物?
再者,這些所謂的人類建築物,在遠古時代,原本就是屬於野生動物的“地盤”,在人類過度開發與貪婪下,才導致野生動物失去了居所,被逼出外覓食求生存。
再者,說野猴攻擊人類搶奪食物,其實,若不是人類屢屢不聽勸阻,為了拍攝好看的照片或其他個人原因,餵食這些野猴,也不會導致野猴產生了“手中食物皆是我的”情況,因此才會出現搶奪食物攻擊遊客的事件。
野猴不像人類,懂得思考,也因為它們不懂得思考,才會在人類犯錯之際,必須賠上自身的性命。
更讓人不解的是,大馬政府是不允許民眾食用或獵殺猴子的,因為猴子是受保護動物,但卻允許安樂死只為存活的野猴,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因為野猴數量過多,滋擾民眾而選擇滅猴的做法,終究不是一個好辦法,難道等到猴子越來越少瀕臨絕種之時,再設法補救嗎?相信到時已經太遲了,無論如何,當局應當設法想個更好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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