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衛生局檢舉無執照售水機,32臺違規營業售水機被充公。




(關丹25日訊)彭亨州衛生局披露,截至目前為止,彭亨州今年內總共有32臺投幣式售水機因為沒有衛生部發出的執照營業,違反1985年食品條規第360C(3)條文,而在第4(1)(f)條文下被充公。
同時,當局也援引1985年食品條規第32B條文,開出21張累計罰款額高達4萬2000令吉的罰單予違規營業的投幣式售水機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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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州衛生局局長諾阿茲米今日發佈文告指出,當局援引1985年食品條規和1983年食品法令展開的“售水機執照檢舉行動”,旨在監控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無執照經營的售水機。
截至今年11月,彭亨州內總共有693臺售水機,其中464臺(67%)已經取得執照,另外229臺(33%)則處於申請執照的程序中。
她披露,根據彭衛生局於本月23及24日在全彭同步展開的檢舉行動中,總共有6臺飲水機因為沒有執照營業及違反1983年食品法令360C(4)條文,而在1983年食品法令4(1)(f)條文下被充公,當局也援引同一法令第32B條文發出7張總共1萬4000令吉的罰單。
“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360C(4)條文,任何在未獲得衛生部執照下非法營業的售水機,一旦罪名成立,可面對罰款不超過一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作為一個始終關注公眾利益的機構,彭亨州衛生局始終將食品安全和公眾健康放在首位。
“因此,檢舉售水機執照是一項重要行動,以確保所有售水機都獲得執照,並遵守已制定的法律,以確保生產和銷售給公眾的飲用水質量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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