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2日讯)2名越南渔船舵手及30名渔民因闯入我国海域进行非法捕鱼活动罪名成立,法庭宣判总共1260万令吉的罚款。
被告们是在上周五被控上关丹地庭,他们各别面对两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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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宗案件中,越南籍舵手面对300万令吉罚款,12名渔民各面对罚款30万令吉。
无法缴罚款将监禁
关丹地庭法官西蒂阿米娜在庭上也指出,如果32岁的舵手阮秦山(译名)及12名年龄介于21至49岁的渔民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长达两个月至三个月的监禁取代。
所有被告均在1985年渔业法令第15(1)条文下被判刑,如果罪名成立,涉及舵手的罚款不超过600万令吉,以及涉及船员/渔民的罚款不超过60万令吉。
根据控状,涉案越南渔船是于去年10月3日在瓜拉彭亨东南方约36海里处遭取缔。根据案件的证据,被扣押的渔船是一艘母船(mother-ship),这艘船被查出未在马来西亚注册,未经许可在我国海域输送食品和海鲜。
另一方面,在第二宗案件,关丹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利仄阿里宣判55岁的越南籍舵手范志勇(译名)面对60万令吉罚款,其余18名渔民各别罚款30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则以监禁2个月至4个月取代。所有被告在聆听法庭宣读控状后都认罪。
这艘越南渔船于今年6月5日在刁曼岛东北方约29海里处被马来西亚皇家海军扣押,随后案件移交给彭亨州海事执法机构接手调查。
法庭还下令将这两艘涉案渔船交给马来西亚政府充公,两起案件中的海产包括船只和柴油,估计价值近350万令吉。
安南道勿:保护我国海域安全
彭亨州海事执法机构主任安南道勿指出,昨天的这两项裁决是该机构的成果,因为他们不断努力遏止越南外国渔民继续捕捞我国的海洋资源。
“大马海事执法机构一直致力保护我国海域安全不受外国渔民的侵占,我们也将采用各种实施方式,以保护国家的海产和资源不被外国渔民偷窃和掠夺。”
任何情报都可以通过马来西亚紧急反应服务(MERS)“999”热线或海事执法机构彭亨州行动中心电话(09-571 7345)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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