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12日訊)2名越南漁船舵手及30名漁民因闖入我國海域進行非法捕魚活動罪名成立,法庭宣判總共1260萬令吉的罰款。
被告們是在上週五被控上關丹地庭,他們各別面對兩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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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宗案件中,越南籍舵手面對300萬令吉罰款,12名漁民各面對罰款30萬令吉。
無法繳罰款將監禁
關丹地庭法官西蒂阿米娜在庭上也指出,如果32歲的舵手阮秦山(譯名)及12名年齡介於21至49歲的漁民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長達兩個月至三個月的監禁取代。
所有被告均在1985年漁業法令第15(1)條文下被判刑,如果罪名成立,涉及舵手的罰款不超過600萬令吉,以及涉及船員/漁民的罰款不超過60萬令吉。
根據控狀,涉案越南漁船是於去年10月3日在瓜拉彭亨東南方約36海里處遭取締。根據案件的證據,被扣押的漁船是一艘母船(mother-ship),這艘船被查出未在馬來西亞註冊,未經許可在我國海域輸送食品和海鮮。
另一方面,在第二宗案件,關丹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利仄阿里宣判55歲的越南籍舵手範志勇(譯名)面對60萬令吉罰款,其餘18名漁民各別罰款30萬令吉,如果無法繳付,則以監禁2個月至4個月取代。所有被告在聆聽法庭宣讀控狀後都認罪。
這艘越南漁船於今年6月5日在刁曼島東北方約29海里處被馬來西亞皇家海軍扣押,隨後案件移交給彭亨州海事執法機構接手調查。
法庭還下令將這兩艘涉案漁船交給馬來西亞政府充公,兩起案件中的海產包括船隻和柴油,估計價值近350萬令吉。
安南道勿:保護我國海域安全
彭亨州海事執法機構主任安南道勿指出,昨天的這兩項裁決是該機構的成果,因為他們不斷努力遏止越南外國漁民繼續捕撈我國的海洋資源。
“大馬海事執法機構一直致力保護我國海域安全不受外國漁民的侵佔,我們也將採用各種實施方式,以保護國家的海產和資源不被外國漁民偷竊和掠奪。”
任何情報都可以通過馬來西亞緊急反應服務(MERS)“999”熱線或海事執法機構彭亨州行動中心電話(09-571 7345) 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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