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28日訊)食堂女員工搶老婦金鍊賣賊贓,最終東窗事發而落網,被今日在哥打峇魯推事庭被判入獄6個月。
27歲的被告娜芝麗妮於11月份搶劫一名81歲老婦的金項鍊(重14.72克),之後轉手賣給馬來西亞伊斯蘭經濟發展基金會(YaPEIM),而揭發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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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11月30日在古農的一住宅區幹案,她騎摩托車載著一名孩子,趁老婦一人在家之際,上門搶去老婦脖子上項鍊。導致老婦的脖子受傷,損失約3000令吉。
老婦事後前往賓再警局報案。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14條文調查此案,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推事是莫哈末菲特里,被告尋求法律援助,代表律師為茜蒂阿蒂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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