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7日讯)交警涉嫌每月收取贿金近3年,涉及1万1600令吉贿金,遭提控共42条罪名,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今年57岁的阿都卡哈法,在彭州警察总部担任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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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被提控42条罪名,法庭通译员花了近25分钟读出被告面对的罪状,被告也一一回答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根据首控状,被告共被提控34条罪;被告被控于在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作为公务员,即彭州警察总部交通警察,几乎每月一次,共34次,收取同一名人士提供的有价值的东西,即透过网上转账至被告银行户头的200令吉,被告晓得该名人士是与被告的公务有联系。
次控状则指被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间,作为公务员,即彭州警察总部交通警察,同样几乎每月一次,收取另一名人士提供的有价值的东西,即透过网上转账至被告银行户头的600令吉,被告晓得该名人士是与被告的公务有联系。
被告上述举动已经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以不适当的对价,从涉及任何诉讼或商业谈判的当事人处获得有价值的东西),并可在同一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证实有罪,将可被判坐牢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反貪污委員會的主控官娜紫拉札哈妮主控,代表律师为法卡鲁,承审法官为拿督阿末占扎尼。
娜紫拉札哈妮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
法卡鲁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在19岁即加入警队服务,更曾经获颁卓越工作奖状和感谢状。
他表示,被告此前净收入为2000令吉,并与妻子育有两名女儿及一名养子,在被提控后,已经遭到停职,每月仅可以获得一半薪水。
他指出,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因此要求法庭考虑被告情况,降低保释金。
法官在聆听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担保下,保释外出,同时被告需要每月向反贪污委员会报到和交出国际护照。
此案订于3月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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