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0日讯)骗子行事越见猖狂,竟在太岁头上动土!彭亨州总警长拿督南利遭不法分子冒名发出逮捕令。
之前,骗子大都致电冒充警察或政府部门人员行骗,这次竟然以“公函”方式公然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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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利向MalaysiaGazette指出,本身也是发现有人冒名使用他的名字及签名发出传票时,才惊觉这个骗案手法。
他澄清,警方并没有发出以他名义签署的任何逮捕令,包括传召嫌犯出席的传票或内部通知。
“相信有人假冒警察,将这伪造的信件送予给受害者。”
南利指出,这虚假的逮捕令将被用作欺诈或敲诈威胁受害者。
“嫌犯将会提供警方要求的详细资料,如全名丶身份证号码丶地址丶案件档案号及指称是来自彭亨警察总部。”
“嫌犯通过伪装成警察,假称是警察要逮捕受害者,并通过恐吓他们将被逮捕,来欺骗受害者。”
“这是首次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伎俩行骗,我也与所有州总警长分享,以提高警惕。”他也提醒道,若有民众接获类似的逮捕令,不要轻易上当或进行交易。
根据流传的冒名“逮捕令”署名由南利签署,并配上大马皇家警察标志,“逮捕令”中也有大马皇家警察标志的水印,整封“逮捕令”都是以公式书写。
根据“逮捕令”,指称一名华裔女子疑是涉及价值高达228万令吉的毒品走私及洗黑钱案件。
因此,若“嫌犯”在两小时内,没有配合彭州警察总部的调查,警方将会立即发出逮捕令,同时冻结“嫌犯”的所有银行户口长达2年6个月及扣留长达45天。
“逮捕令”也指出,“嫌犯”必须依据1972年机密法令第88条文,将此事件保密,即直接或间接告知其他人。没有以合理的方式保密,以致危及安全或保密。
记者致电接获虚假逮捕令的事主,事主指称已经透过当警察的朋友获知相关“逮捕令”是假的,并相信是一场骗局,惟她不愿针对此事件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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