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3日訊)彭亨州森林局局長拿督莫哈末希佔裡說,彭亨政府行政會議(MMK)已經批准位於林明甘榜哥隆巴轄(Kampung Kolong Pahat)一塊佔地38.68公頃的土地憲報為林明森林保護區。
莫哈末希佔裡,州政府於1月26日召開的第四次州行政會議,同意根據1984年國家森林法令第7條文,將政府所擁有的土地憲報為永久森林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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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地段通過憲報後,彭州森林局將負責監督和管理該地區上任何活動,除了州森林局的森林再造活動之外,任何未經許可進入該地區的民眾將可遭提控。”
他昨天通過一則文告,針對彭州森林局聯合多個執法單位在林明甘榜哥隆巴轄及甘榜實柏讓(Kampung Seberang)展開綜合執法行動後,如是指出。
他說,林明森林保護區坐落在山丘地帶,分為A和B兩塊地,分別各有15.98公頃和22.7公頃。
“在該次州行政會議上,各方同意拒絕任何與相關申請憲報區域重疊的申請。”
他也說,執法單位從前日(21日)起展開為期一週的取締行動取得了成功。
在該項行動下,參與執法的11名執法部門官員共摧毀了逾200 棵樹齡4至5年的貓山王榴槤樹。
根據當局,政府必須果斷採取行動,因為該些些數目可能會因水災和土崩而對人民造成影響。
森林局將在該處榴槤園重新種植3000棵優質原木,以保護林明森林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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