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4日讯)工厂主管于5年前把一名女子的色情照片及影片上传至Google Drive,今日被瓜登地庭判罚1万6000令吉。
法官诺丽雅奥斯曼是在28岁的被告阿末达米兹针对2项控状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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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达米兹被控在2017年5月11日午夜12时,在巴当色纳一间屋子内,在知情的情况下,把一名女子的色情照片及影片上传至Google Drive,被当事人看见。
被告的行为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588法令)第233(1)(a)条文。
被告认罪后,法官诺丽雅奥斯曼判决被告每项罪名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坐牢3个月。
面对2项控状的被告总共被罚款1万6000令吉。
此案由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副检察官法兹里尔负责提控,被告则没有委任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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