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14日訊)工廠主管於5年前把一名女子的色情照片及影片上傳至Google Drive,今日被瓜登地庭判罰1萬6000令吉。
法官諾麗雅奧斯曼是在28歲的被告阿末達米茲針對2項控狀認罪後,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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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達米茲被控在2017年5月11日午夜12時,在巴當色納一間屋子內,在知情的情況下,把一名女子的色情照片及影片上傳至Google Drive,被當事人看見。
被告的行為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法令)第233(1)(a)條文。
被告認罪後,法官諾麗雅奧斯曼判決被告每項罪名罰款8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坐牢3個月。
面對2項控狀的被告總共被罰款1萬6000令吉。
此案由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副檢察官法茲里爾負責提控,被告則沒有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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