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2日讯)彭亨卫生局大检举中彭区66间商店的食品标签,2天行动共发16张总额4万8000令吉的罚单,充公646种食品。
彭亨州卫生局局长拿督诺阿兹米发文告说,执法组于20日及21日,到超市、杂货店、迷你商店及食肆等共66间商店进行检查,发现部分食品触犯了1985 年食品条例和1983年食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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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3宗是与食品没有生产商或进口商地址,而触犯1985 年食品条例第11条例,发出共1万500令吉的罚单;11宗使用分类等级和品质如“优质级别” 字眼,而触犯19(1A)条例,罚款额共3万3000令吉。”
同时,她说,1宗案件与不当使用语言标签有关,在第10条例下被罚款3500令吉;另外1宗则因为售卖过期食品,触犯第14条例,罚款3500令吉。
“在我国出售的食品,包装上的标签必须含有国文或者英文。”
诺阿兹米说,对于不守法的进口商、分销商或销售商,可以在相关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或最高2年监禁。
她促请商家将所有上架销售的食品符合法令,务必让所有消费者理解所购买的视频,不会产生混淆,以确保食用安全。
她也说,卫生局作为一个关注大众利益执法单位,人民的健康及食品安全是首要考虑的事,为此,当局有必要确保向公众出售的食品标签是完整及可安全食用。
她也提醒消费正明智选择拥有完整标签及不字句混淆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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