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2日訊)彭亨衛生局大檢舉中彭區66間商店的食品標籤,2天行動共發16張總額4萬8000令吉的罰單,充公646種食品。
彭亨州衛生局局長拿督諾阿茲米發文告說,執法組於20日及21日,到超市、雜貨店、迷你商店及食肆等共66間商店進行檢查,發現部分食品觸犯了1985 年食品條例和1983年食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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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3宗是與食品沒有生產商或進口商地址,而觸犯1985 年食品條例第11條例,發出共1萬500令吉的罰單;11宗使用分類等級和品質如“優質級別” 字眼,而觸犯19(1A)條例,罰款額共3萬3000令吉。”
同時,她說,1宗案件與不當使用語言標籤有關,在第10條例下被罰款3500令吉;另外1宗則因為售賣過期食品,觸犯第14條例,罰款3500令吉。
“在我國出售的食品,包裝上的標籤必須含有國文或者英文。”
諾阿茲米說,對於不守法的進口商、分銷商或銷售商,可以在相關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或最高2年監禁。
她促請商家將所有上架銷售的食品符合法令,務必讓所有消費者理解所購買的視頻,不會產生混淆,以確保食用安全。
她也說,衛生局作為一個關注大眾利益執法單位,人民的健康及食品安全是首要考慮的事,為此,當局有必要確保向公眾出售的食品標籤是完整及可安全食用。
她也提醒消費正明智選擇擁有完整標籤及不字句混淆的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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