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樓4日訊)2名男子為了展現對妻子的愛,把新車的車牌改裝成妻子名字,結果被警方發現及取締,不但車被充公,車主也被帶回警局助查。
登州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依斯邁曼警監在文告中指出,警方在週二(3日)展開“安全行動18”執法行動時,分別在下午約3時24分及3時44分在瓜登的巴當敏丁一帶分別發現一輛車牌為“MIRA”及“DINA”的休旅車,警員因此攔截兩輛休旅車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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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MIRA”的司機是名36歲的馬來男子,“DINA”的司機則是名34歲的馬來男子,兩人皆來自瓜登。
“兩名司機聲稱在開齋節前拿到新買的休旅車,為了表達對妻子的愛,因此把車牌改裝成妻子的名字。”
他說,警方不接受兩名司機給予的理由,當場扣查兩輛休旅車,並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08(3)(b)條文把休旅車帶回警局進行調查。
另一方面,他說,警方在當天晚上約7時25分在瓜拉尼魯斯新鎮攔截一輛車牌為“J3H3”的轎車,並扣查24歲的馬來司機。
他說,來自士兆的司機聲稱在開齋節前夕購買新轎車,來不及換掉違規的車牌,不過警方還是把司機及轎車帶回警局進行調查。
他指出,如果罪成,“MIRA”、“DINA” 和“J3H3”的車主可被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及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少過一年或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
為此,他提醒車主不要違規改裝車牌,遵守交通規則,否則將被取締及提控上庭,如果罪成,將被罰款或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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