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2日讯)警员知法犯法,3次索贿共2000令吉,今日被反贪会提控上庭,面对20年监禁和罚款1万令吉的最高刑罚。
被告阿都华合(57岁)在庭上聆听3项控状后否认有罪,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每月一次前往临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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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是于2021年5月19日至9月5日之间,犯下有关罪行。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21年5月19日,在百乐警区总部,向一名拥有克隆车(klon) 的车主父亲索贿1000令吉,以作为不对其儿子因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而采取对付行动的报酬。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年6月2日,在百乐附近的甘榜武吉沙登一间木筏屋,向同一名人士收取500令吉,以作为不对付其儿子的报酬。
第三项控状,则指控被告于同年9月5日,在第二项控状的同一地点,向同一名人士收取了500令吉。
被告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即索取或接受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控。
罪成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警衔为伍长的被告,在百乐警区总部的防范罪案与行动组任职,他以本身家庭负担沉重为由,向法官要求减低保释金。
他表示自己拥有1名妻子及6名孩子,其中3名尚在求学,2名无业,只有1名在工作。
他也说,本身的净薪只有1900令吉,希望法官考量其情况。
此前,案件主控官西蒂沙拉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1万令吉的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
在被告再三要求下,拿督阿末占再尼仍维持原定7000令吉保释金及其他附带保释条件。
案件展至6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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