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兩週,我與家人去了一趟吉隆坡,並啟動了“網紅店”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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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為天,我去的“網紅店”都是餐飲或甜品為主,這4天裡,我排了一次又一次隊,最後個人總結就是,這些“網紅店”,我應該不會再主動光顧。
至於我為什麼會有“只此一次,下不為例”的結論,其實是因為我認為食物素質與價格不成正比,也不適合個人口味。
舉例來說,我去了一家排長龍的“網紅店”,好不容易等了半小時,才進到店裡,然後根據店家推薦點了一杯所謂的“精選飲料”和“美食”。
這杯飲料要價8令吉,美食價格21令吉,這價格還不包括服務和銷售稅。然而,這兩者給我感覺真的一般般,根本無法讓我的味蕾得到滿足和享受。
我對這些網紅店所留下的“印象”,就只剩下排隊和高消費。
當然,不能一竹竿打翻一船人,下一次再來吉隆坡或到其他城市,我依然會來一趟“網紅店”旅程,畢竟總要體驗過,才能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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