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5日讯)大马刘氏总会副总会长拿督刘春认为,关丹市政厅应该以鼓励和加强宣导的方式来要求商家在国庆月期间悬挂国旗和州旗。
他说,虽然关丹市政厅可以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条文,有权力向未挂上国旗与州旗的商家开出罚单,但它更应该向国内更多地区的市政厅、市议会及县议会多年来所实施的“只鼓励或劝导而不开罚”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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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彭亨刘氏公会会长的刘春今日针对关丹市政厅从上周四开始展开“爱国者”取缔行动,首两天内总共检视了643家商业及开出29张罚单一事,发表文告时这么表示。
罚额高达1000令吉
刘春说,在这项行动下,违规的商家当中,初犯者将接获250令吉罚款,重犯者则可面对高达1000令吉的罚额,这是值得全体商家关注的。
他鼓励商家和人民支持及响应任何当局及团体发出有关在国庆月悬挂国旗和州旗的呼吁和运动,毕竟这也是爱国的其中一个体现。
他也强调,爱国的方式有许多种,人民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打拼作出贡献,商家为地方经济和繁荣,为人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经济成长也是爱国,企业赚钱缴税给国家发展,购买国货和唱国歌,都是爱国!
“爱国并不单单只是挂国旗和州旗。”
吁加强派送旗帜
他也呼吁市政厅或其他政府部门机构,在国庆月期间加强派送国旗和州旗给人民和商家,以鼓励大家响应悬挂国旗和州旗。
他也认为,对商家和大部份人民来说,一面国旗和一面州旗是负担得起的,但不应被用在衡量“爱不爱国”的指标上,这是无法让人全面苟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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