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5日訊)大馬劉氏總會副總會長拿督劉春認為,關丹市政廳應該以鼓勵和加強宣導的方式來要求商家在國慶月期間懸掛國旗和州旗。
他說,雖然關丹市政廳可以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2)條文,有權力向未掛上國旗與州旗的商家開出罰單,但它更應該向國內更多地區的市政廳、市議會及縣議會多年來所實施的“只鼓勵或勸導而不開罰”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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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彭亨劉氏公會會長的劉春今日針對關丹市政廳從上週四開始展開“愛國者”取締行動,首兩天內總共檢視了643家商業及開出29張罰單一事,發表文告時這麼表示。
罰額高達1000令吉
劉春說,在這項行動下,違規的商家當中,初犯者將接獲250令吉罰款,重犯者則可面對高達1000令吉的罰額,這是值得全體商家關注的。
他鼓勵商家和人民支持及響應任何當局及團體發出有關在國慶月懸掛國旗和州旗的呼籲和運動,畢竟這也是愛國的其中一個體現。
他也強調,愛國的方式有許多種,人民為國家和社會發展打拼作出貢獻,商家為地方經濟和繁榮,為人民提供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也是愛國,企業賺錢繳稅給國家發展,購買國貨和唱國歌,都是愛國!
“愛國並不單單只是掛國旗和州旗。”
籲加強派送旗幟
他也呼籲市政廳或其他政府部門機構,在國慶月期間加強派送國旗和州旗給人民和商家,以鼓勵大家響應懸掛國旗和州旗。
他也認為,對商家和大部份人民來說,一面國旗和一面州旗是負擔得起的,但不應被用在衡量“愛不愛國”的指標上,這是無法讓人全面苟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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