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7日訊)吉蘭丹廣東會館昨晚召開特別代表大會,通過修改章程,其中包括允許該會動用不動產資產來用於發展或簽訂合資土地協議。
上述大會是由該會名譽會長李庚樵擔任議長,出席者包括會務顧問謝清、法律顧問葉光威、會長張昌喜及署理會長張智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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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鑑於屬下廣東義山之前淹水,連棺木都露土,已不適合埋葬先人,因此建議發展為房屋地。這項建議已在去年3月的特大獲得會員一致通過,特大議決通過2項提案,即授權理事會發展該會館的廣東義山,以及動用該會的儲備金進行該項義山發展計劃。
總務張子通說,為推進上述計劃,理事會向諮詢法律顧問,並在保護會館和理事會的基礎下,決定修改章程。
大會通過5項章程修改及增加條項,其餘修改部分如下:
第3章 宗旨(增加)
10.本會可以動用不動產資產來用於發展或簽訂本會合資土地協議。
注:原先的第10條款改為第11。
第6章 財務來源(更改)
4.經濟活動
本會可以進行商業經濟活動例如出售、買入、投資、出租、擁有動產及不動產、開發不動產、出售已開發房屋等其他商業經濟活動。
第12章 產業管理人/股票信託人(更改)
3.根據上述條文所委託之產業管理人,他們必須按照會員大會議決案掌管本會館不動產,並註冊在本會館之名下或在特別會員大會上同意的成員姓名及必須簽署信託契據。
4.產業管理人無權脫售,收回或更換本會館名下之不動產,除非獲得會員大會之同意及授權或特別會員大會上同意將所有權轉讓給於推動發展或購房者。
5.根據第12(3)之產業管理人因體弱多病,精神失常,遷離本州或其他原因,以致無法執行任務或表現欠佳,皆可在會員大會被開除。萬一出現產業管理人逝世、辭職或被開除而宣佈掛空,其空缺可通過特別會員大會委託人選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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