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卑25日訊)擁有34年曆史的立卑花園第二期組屋底層排汙管年久失修漏水,汙水沾汙了組屋停車場。
破舊的排汙管輸送組屋居民日常洗刷的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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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關組屋是由發展商建造,立卑縣議會不負責維修,並建議組屋居民成立居民協會處理。
該組屋擁有2棟建築物,每棟有3層樓,大約有50個單位,住了50多戶人家,包括華巫印三大民族。
積卡區州議員李亞旺接獲投訴後,帶了水喉匠前往視察,並負責更換全部破舊的水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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