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5日訊)華總副總會長拿督林廣有表示,隨著控方撤銷對“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理事被控非法集會無罪釋放”案上訴申請後,他對淡馬魯高庭宣判案件正式結案表示欣慰和歡迎,並希望今後不會有任何方面再對華教在我國的發展提出不必要或違憲的司法挑戰行動。
他說,此案將是我國華教發展繼續受到國家憲法明文規定與保障的正面和正確性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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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彭亨華人社團聯合會會長的林廣有發表文告,針對淡馬魯高庭宣判維持而連突推事庭對此案所作出的決定,表示這是全國華社和熱愛華教者高度關注、期待和認同的結果。
根據控狀,而連突發展華小工委會8名理事,分別為主席吳思億、副主席鍾樹珍、副秘書梁昭燃、而連宋華小董事長植明生、南嘜華小董事長鄺德福、華都巴來華小董事長黃瓊猷、華都巴來華小校友會主席熊龍生和而連宋華小家協主席植東生,被控於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時22分,在雙溪仁華小懸掛橫幅反對爪夷文納入華校課程綱要,涉及非法集會,牴觸刑事法典第142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而連突推事庭在今年6月1日對此案作出無罪釋放判決後,控方基於不滿有關判決,於6月15日入稟法庭提出上訴,惟控方在上月28日改變初衷而在淡馬魯高庭撤銷上訴申請,因此,淡馬魯高庭在前天(3日)宣判結案。
聯邦憲法維護母語教育
林廣有說,在此案中再次彰顯了我國司法的公正和必須受到全民的尊重,同時也再次突顯了聯邦憲法對各民族維護和發展本身母語教育的權力與精神。
“我國是一個民主和言論自由的國家與社會,包括華教人士在內的任何人,通過和平集會反映華教或教育課題,從來都不應該被視為非法行為,更不應該被視為‘非法集會’。
“希望今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挑戰國家憲法事件,並讓此事獲得真正終結,全民都應該有共同的責任,親善和諧相處,並在互相瞭解中促進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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