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0日讯)汽车零件商把两辆烂车长期放置在士满慕大路旁,除了阻碍交通,也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由于业者屡却劝不听,一再重犯,为此关丹市政厅把此案带上法庭,商人除了认罪被罚款300令吉以外,当局也获得法庭批准充公上述两辆涉案废车。
来自关丹市政厅主控官莫哈末诺哈菲兹指出,市政厅执法单位于今年7月27日在士满慕路展开的检举行动中,发现由被告杜国英(译名/42)所经营的汽车零件公司,把两辆废车放置在公司前面的士满慕路路肩处,因此当局援引1974年道路、沟渠和建筑物法令第46(1)(E)条文(把车辆放置在路肩处),发出法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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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第一次犯规者可面对不超过500令吉罚款,第二次犯规者可面对1000令吉罚款。
杜国英在关丹交通特别法庭法官法蒂娜面前认罪,并表示本身月入4000令吉,已婚,夫妻共同养育3名孩子,希望法庭处以最低的罚款额。
2废车被充公销毁
而莫哈末诺哈菲兹则申诉,被告把两辆废车放置在士满慕大路旁,这是一段意外频发的路段,此举除了阻碍交通,更提高了车祸风险,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除了建议法官判处与被告违规行为相符的罚款以外,也要求法庭批准把此案两辆废车交予市政厅充公,进行销毁。
法官法蒂娜同意要求,判处被告罚款3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个星期代替。同时市政厅获批准充公上述两辆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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