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7日訊)一名自僱人士在競選期期間,蓄意破壞某政黨的旗幟,今日被押往亞羅士打法庭面控;被告認罪後被判處罰款45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以12個月監禁替代。
被告是布哈努丁(41歲),控狀指他於本月14日上午10時至11時30分期間,在本同縣的甘榜亞羅峇立路旁,蓄意破壞路邊50個黨旗,造成該黨1600令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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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他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少過1年監禁和不超過5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聽取控狀後認罪,推事莫哈末祖希爾米判決罰款4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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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育有一名13歲的孩子,並需要照顧77歲的年邁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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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打總警長拿督旺哈山針對上述案件發文告說,警方於本月14日上午11時33分,接到民眾投報,指一名男子手持巴冷刀,在甘榜亞羅峇立路破壞路旁政黨的旗幟。
他說,警方到場瞭解情況並逮捕該名41歲的男子,而男子的尿液檢測也呈陽性反應。
他補充,根據警方調查,男子並沒涉及或加入任何的政黨。
因此,他促請民眾不要做出任何可能激發敵意或威脅公共秩序的揣測。
他也說,警方時刻關注和快速反應在競選期間發生的任何犯罪行為,而民眾也受促協助警方,提供情報,確保吉州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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