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5日訊)關丹市政廳發出通告,提醒商家最遲須於今年底在所有招牌及廣告增設爪夷文字,否則將於2023年1月1日展開取締行動。
隨信函附上的指南顯示,市政廳除了列出招牌的爪夷文範例,也展示條幅之類宣傳廣告的爪夷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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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布條加爪夷文是新規定
根據一名商家指出,市政廳此前僅強制招牌附上爪夷文,而廣告布條須加上爪夷文是之前所沒有的新規定。
根據商家所收到的信函顯示,市政廳業務發展及準證部門是於11月21日發出該封信函,促請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商業場所廣告,須加以應用爪夷文。
信函提到,相關決定是源自彭州行政議會於2018年3月1日的議決,同意通過加強爪夷文使用率的建議。
信函內容除了促請業者向國家語文出版局或相關小組成員確定,以確保正確使用廣告牌上的爪夷文字之外,也隨函附上爪夷文使用指南供參考。
關丹市政廳公關諾卡瑪華蒂受詢時說,自爪夷文政策落實後,該市政廳將會持續進行執法行動,確保商家業者遵從。
關丹市政廳管轄區內商用招牌爪夷文指南:
1.爪夷文與所用國語文字的字母大小相同或更大。
2.爪夷文放置在主要文字(國語)上面,其他語言文字則放在國語文字下面。
3.爪夷文字的使用類型:Sakkal Majalla、Uthman Taha、Arabic Style
4.爪夷文使用須根據國家語文出版局或獲得指定小組成員的規範(可以通過 prpm.dbp.gov.my 或 ebayt.mulp. gov. my/jawi 網站查詢
5.爪夷文必須應用廣告牌上,作為在雙語言或主要文字。
6.任何將展示的廣告必須獲得市政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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