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8日讯)布城上诉庭今日做出标志性裁决,宣判吉兰丹州哥打峇鲁市议会无权执行“拖欠泊车罚款锁车胎”的举措,它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相抵触,属于越权行为(ultra vires)。
上诉庭法官拿督哈欣韩查在判词中指出,哥市议会锁车胎的举措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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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哥打峇鲁市议会的陆路交通条例(Perintah Pengangkutan Jalan (LKB) (MPKB) 2000),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2(7)条文。并且,只有部长有权批准地方政府制定锁车胎的法律,但在此案件中,哥市议会落实的条例没有获得相关许可。
判词也说明,哥打峇鲁市议会的陆路交通条例第8条文仍属合法,市议会可以开罚单给违例泊车的人士。
承审此诉讼的另外2名法官是拿督阿都卡林以及拿督苏邦莲(Supang Lian)。
这起案件的原诉人是努莎法瓦蒂卡欣,其律师团队包括希山弗兹、洪家炜、玛芝达莫 哈末及哈芝拉杜阿琦拉;答辩人代表律师则为马瓦里斯阿当及沙哈鲁丁莫哈末。
另一方面,原诉人律师希山弗兹今午在哥打峇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表示,随着这项判决,哥市议会须立即停止对泊在停车格的车辆上锁,对付违规者,只能开罚单。
他说,对于拖欠泊车罚款者,哥市议会应采取的正确做法是入禀法庭进行追讨。
他促请哥市议会检讨相关地方政府条例。
他说,近年来,哥市议会一再以锁车胎方式对付拖欠泊车罚款或违规的车主,这是第一次有民众把案件带到上诉庭,并且上诉得直。
他强调,尽管案件虽是发生在哥打峇鲁,但上诉庭的裁决对各地方政府均有法律约束力。
他指出,其原诉人遭哥市议会锁车胎,被迫支付110令吉开锁费及泊车罚款。此案于2019年入禀哥打峇鲁高庭被驳回,事后才入禀上诉庭审理,上诉庭于今早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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