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28日訊)日前因涉嫌篡改彭亨州政府勳章及名銜管理系統內容,非法售賣29個彭亨州拿督及拿督斯里勳銜而落網的兩名彭亨州政府秘書辦事處前職員,今日被提控上庭,由於兩人否認罪行,法庭允許他們分別以13萬令吉及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第一被告莫哈末依沙(36歲)今日在關丹第三地庭總共面對26項控狀;第二被告莫哈末阿米爾沙菲克(30歲)則面對3項控狀。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內容顯示,當時在彭亨州政府秘書辦事處擔任營運助理的莫哈末依沙,從2020年2月19日開始至2021年10月4日期間,在不同的日期及時段內,於彭亨州政府秘書辦事處,在未獲得授權下,擅自以本身的身份號碼登入彭亨州勳章及名銜管理系統,非法輸入總共26名人士的名字在彭亨州蘇丹冊封人士名單內,而這26名人士的名字原本並未記錄在該系統內以獲得冊封。
而這26個被輸入系統內的名字及資料當中,計有華人、巫裔、印度與錫克裔,以及2名外籍人士,其中15人的名字被輸入以獲得DIMP拿督勳銜,另外11人的名字被輪入以獲得SSAP拿督斯里勳銜,他們的年齡介於34歲至61歲。
由於被告明知道此舉將導致系統內容被篡改,因此他的行為已經牴觸1997年電腦犯罪法令(563法令)第5(1)條文,並且可在同一法令5(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面對不超過10萬令吉的罰款,或不超過7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依沙在地庭法官麥蒙娜艾德面前否認罪行,要求審訊。副檢察司阿都嘉化則在法庭上,建議法官讓被告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釋金(共26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莫哈末依沙求情指出,雖然目前他已經被調職到另一個政府機構工作,由於他沒有經濟能力來支付這筆鉅額的保釋金,而且他已婚並且必須承擔兩名家庭成員的生活費,因此懇請法官把保釋金額降低到他能負擔的數額,例如1萬或2萬令吉。
至於第二被告莫哈末阿米爾沙菲克犯案時,以合約僱用形式在彭亨州政府秘書辦事處擔任行政助理。
他被控於2021年8月18日、8月27日,以及10月4日間,在不同的時段於彭亨州政府秘書辦事處,在未獲得授權下,擅自以本身的身份號碼登入彭亨州勳章及名銜管理系統,非法輸入總共3名人士的名字在彭亨州蘇丹冊封人士名單內,以分別獲得1個拿督斯里勳銜及2個拿督勳銜。
莫哈末阿米爾沙菲克的行為同樣牴觸1997年電腦犯罪法令(563法令)第5(1)條文,並且可在同一法令5(4)條文下被判刑。莫哈末阿米爾沙菲克也在法庭上否認罪行,要求審訊。
副檢察司阿都嘉化同樣向法官建議,讓被告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釋金(共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莫哈末阿米爾沙菲克的代表律師諾阿茲米代為求情時指出,莫哈末阿米爾沙菲克自從於今年6月遭州政府秘書辦事處解僱後,他一直都處於失業狀態,靠打零工,每月領取600至700令吉工資餬口和應付各種生活開銷。
“莫哈末阿米爾沙菲克已婚,與太太育有一名孩子,但必須關注的是,目前被告的太太已懷有第二胎,他必須把積蓄保留起來,以供太太不久後臨盤及坐月子使用。
“何況,設立保釋金的宗旨不外乎是確保被告準時出庭,如果保釋金額設得太高,被告無力支付,就只能待在扣留所直到審訊完成,這無疑是在法庭未下判前,就讓被告承受了刑罰,也如同逼迫被告認罪。而且被告的家人都承諾會確保被告準時出庭,不會做出愚蠢的行為棄保潛逃。”
阿都嘉化回應說,他是根據有關條文的罰款額之10%,來建議有關保釋金額,何況此案涉及彭亨州王室冊封的勳銜,受到高度關注,必須慎重考量和處理,並由法官來決定保釋金額,或決定任何附加條件。
地庭法官麥蒙娜艾德經過休庭討論後,宣佈兩名被告允許以每項控狀5000令吉的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也定於2023年2月13日過堂。
迄今最大宗的非法銷售彭亨州拿督勳銜案
彭亨州警方昨天宣佈,當局成功搗破州內迄今最大宗的非法銷售彭亨州拿督及拿督斯里勳銜案,除了逮捕2名涉案的公僕,另外29名涉及非法購買有關勳銜的人士也一併落網以便協助調查。
警方調查也顯示,總共有6名馬來男子充當代理人,為這兩名被告尋找有興趣購買拿督及拿督斯里勳銜的買家。兩名嫌犯的犯案模式是向吉隆坡及雪蘭莪地區,向有興趣者非法出售彭亨州拿督及拿督斯里勳銜,其中,拿督勳銜的價位介於20萬至25萬令吉;拿督斯里勳銜的價位則介於30萬至50萬令吉。
彭亨州總警長拿督斯里南利昨天在新聞發佈會上,也展示被充公的拿督及拿督斯里勳章、項鍊、拿督制服、證書及拿督轎車盾牌。
視頻拍攝:梁光輝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