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30日讯)彭州首次将没有遵照指示消灭蚊虫滋生的业者提控上庭,汽车维修厂业者俯首认罪,遭判罚2000令吉。
彭亨州卫生局局长拿督诺阿兹米透过文告指出,关丹县卫生局援引1975年消灭携带传染病昆虫法令第8条文,于今日将48岁的汽车维修厂业者提控上庭,后者俯首认罪,遭判罚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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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业者于今日被带上交通特别推事庭面控,业者被控在2022年7月21日早上10时30分,没有遵照执法官员于7月14日发出的指示清理建筑物,因该处将有可能滋生黑斑蚊。
她指出,业者此举触犯1975年消灭携带传染病昆虫法令第8(8)条文,在同一条文第23(a)条文下被判罚,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她表示,业者面控后承认有罪,推事法蒂娜判决被告2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2个月监禁替代。
“业者在较后已经缴付罚款,卫生局希望这项惩罚可以成为其他车厂业者的教训及借镜,以关注公众的健康。”
另一方面,诺阿兹米指出,在同一个法庭,另有1名男子及1名女子因为抵触防范与控制传染病第16(1)条例(在感染区域步骤)而被控,各被判罚300令吉。
“两人都是在国家面对冠病疾病时,没有扫描MySejahtera。”
“上述案件由监察组检控官及关丹县法律组官员哈斯尼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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