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30日訊)彭州首次將沒有遵照指示消滅蚊蟲滋生的業者提控上庭,汽車維修廠業者俯首認罪,遭判罰2000令吉。
彭亨州衛生局局長拿督諾阿茲米透過文告指出,關丹縣衛生局援引1975年消滅攜帶傳染病昆蟲法令第8條文,於今日將48歲的汽車維修廠業者提控上庭,後者俯首認罪,遭判罰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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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業者於今日被帶上交通特別推事庭面控,業者被控在2022年7月21日早上10時30分,沒有遵照執法官員於7月14日發出的指示清理建築物,因該處將有可能滋生黑斑蚊。
她指出,業者此舉觸犯1975年消滅攜帶傳染病昆蟲法令第8(8)條文,在同一條文第23(a)條文下被判罰,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她表示,業者面控後承認有罪,推事法蒂娜判決被告2000令吉罰款,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2個月監禁替代。
“業者在較後已經繳付罰款,衛生局希望這項懲罰可以成為其他車廠業者的教訓及借鏡,以關注公眾的健康。”
另一方面,諾阿茲米指出,在同一個法庭,另有1名男子及1名女子因為牴觸防範與控制傳染病第16(1)條例(在感染區域步驟)而被控,各被判罰300令吉。
“兩人都是在國家面對冠病疾病時,沒有掃描MySejahtera。”
“上述案件由監察組檢控官及關丹縣法律組官員哈斯尼魯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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