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丹4日訊)車輛停放在大路中央阻礙交通,關丹市政廳讓3車主吃300令吉罰單!
關丹市政廳執法人員日前在武吉士東閣103巷的民宅區,發現有駕駛人士將轎車停放在道路正中央,於是依照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8條文(阻礙交通與造成危險的交通工具 )開出罰單。關丹市政廳公關諾卡瑪華蒂受詢時指出,有3名車主因違規停車,因此每人各接獲一張罰單,每人須繳付300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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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條文,任何停車方式若影響或阻礙交通均屬違例,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最低1000令吉至最高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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