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10日讯)华裔男教师非礼6名男学生案表面罪名成立,被告今日出庭自辩,由于辩护律师要求给予时间处理文件及召集証人,案展2月8日至10日聆审。
身穿深蓝色长袖衣及黑长裤的被告与辩护律师英旦今早10时左右抵达劳勿地方法庭讨论案情,中午在庭上向承审法官阿末费扎表示需要时间准备文件及召集証人,法官遂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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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是阿妮莎副检察司。
来自某华小的被告陈老师(约40岁)被控于2017至2019年之间,在文冬景美坊一间屋子内非礼受害学生,当时受害学生年龄介于9至12岁。
根据控状,非礼事件发生在下午1时至4时,或下午3时至6时之间。
被告面对41项控状, 但是只有17项控状表面罪名成立,其余24项罪名不成立。
被告牴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也同时可在第16(1)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及施以鞭刑, 在附加条文下增加不超过5年监禁及不少过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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