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10日訊)華裔男教師非禮6名男學生案表面罪名成立,被告今日出庭自辯,由於辯護律師要求給予時間處理文件及召集証人,案展2月8日至10日聆審。
身穿深藍色長袖衣及黑長褲的被告與辯護律師英旦今早10時左右抵達勞勿地方法庭討論案情,中午在庭上向承審法官阿末費扎表示需要時間準備文件及召集証人,法官遂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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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是阿妮莎副檢察司。
來自某華小的被告陳老師(約40歲)被控於2017至2019年之間,在文冬景美坊一間屋子內非禮受害學生,當時受害學生年齡介於9至12歲。
根據控狀,非禮事件發生在下午1時至4時,或下午3時至6時之間。
被告面對41項控狀, 但是隻有17項控狀表面罪名成立,其餘24項罪名不成立。
被告牴觸了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也同時可在第16(1)條文下同讀。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施以鞭刑, 在附加條文下增加不超過5年監禁及不少過2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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